摘要
从当前生命权保障的现状来看,我国有必要构建有效的生命权宪法保障体系,赋予生命权应有的宪法保障地位。在指导思路方面,应提倡坚持伦理、哲学和法理并行的保障基础,确立由个人自由到国家义务的保障模式,坚持平等对待与倾斜保护的原则。在具体措施方面,修改文本规定,由未列举权利向明示权利转变;引入司法机制,由权利宣告向有效救济转变;协调法律体系,由依宪解释向加强配套立法转变;培育生命文化,促进公民法治信仰观念、宪法至上观念和权利本位观念的养成。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64-70,85,共8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