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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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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施行。此次调整删除了原实施细则中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
作者 赵晨熙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7年第12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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