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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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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6]121号)要求,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了评议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5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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