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暴力现象愈演愈烈,而2016年9月男星乔任梁被指因遭受网络暴力而加重抑郁症致其自杀则引发了对网络暴力的新一轮的思考。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的侵权主体难以确定、相关证据难以搜集以及我国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等原因,使得我国治理网络暴力面临困境。网络暴力案件有着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不宜将已有的法律法规直接复制应用到互联网上,基于此,需要明确网络暴力的法律边界,对网络暴力采取以法律规制为主的规制体系。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8期84-86,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