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社区矫正实践面临诸多困境:乡镇司法所先天不足、社区矫正机关执法权限不明、社区矫正撤销程序模糊、社区排斥现象严重、社区支持不足、奖惩激励不足、电子监控缺乏法律依据、社区服务流于形式、社区服刑人员流动困难等。为此,应当加强司法所建设,规范审前调查程序,将社区矫正撤销案件改由社区矫正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明确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属性,引导社区舆论,构筑奖惩阶梯体系,确立电子监控自愿接受原则,限定社区服务适用对象,规范流动人口的社区矫正。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16年第6期123-131,共9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基金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构建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14YJA82002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