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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后相关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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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助力经济转型升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文借助案例,就"营改增"全面推开后相关纳税人的筹划技巧进行探讨,旨在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益新税制。
作者 彭新媛
出处 《潍坊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93-96,101,共5页 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
基金 2015年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基于内部审计视角的中小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以潍坊市滨海区为例>(J15WB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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