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简称《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第6期11-11,共1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