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制是当代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及其产权制度变迁看,股份合作与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包产到户等改革措施都是传统"伦理共有"产权形态迈向现代化的不同阶段试验。相较之前,以股份合作为标志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更合理地调整了个人、家庭、村集体与国家政权等诸要素的权责关系,对形成"个人所有"与"社会共有"于一体的产权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处
《地方治理研究》
2017年第3期23-35,共13页
Local Governa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治理秩序的历史沿革与重建路径问题研究"(16CSH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