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的税制改革实现了由"税收大包干"向"分税制"的转变。分税制顺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其成效是显著的,然而其并未达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预期目标。本文基于公平理念,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试图通过"税收大包干"与"分税制"的分析,并以英国的税制改革作为参考,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制改革路径,以实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7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