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2月10日德国《通信数据储存责任和最长存储期限的施行法》获得通过,该法案在现有刑法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窝藏数据这一罪名。至此,通过《德国刑法第41次修正案》、《欧盟理事会关于打击儿童色情和儿童性虐待框架决议引入法》、《德国刑法第49次修正案——执行欧盟关于性犯罪的规定》以及上述立法完善,德国网络犯罪立法框架已基本成型。作为世界范围内颇具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研究德国网络犯罪规范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对进一步发展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将大有裨益。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59-65,共7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