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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奖励积分财税处理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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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奖励积分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属于实物折扣。截止目前,我国财税部门仅对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处理做出了明文规定,但对如何处理实物折扣还没有正式说明,财税【2016】36号对积分兑换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也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税务部门和企业对积分兑换如何纳税存在争议。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作者 刘鑫
出处 《当代会计》 2017年第5期43-44,共2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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