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运力相对过剩和船舶造价下滑,导致实际所有人相关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明显增多。船舶本身具有的所有权状况复杂、所有权人与实际经营人容易分离、外籍船舶登记状况不明等特性,加大了海事法院不当扣押和拍卖船舶的风险。本文分析了实际所有人、利害关系人借助案外人异议之诉寻求救济的正反事例,认为既要积极发挥案外人异议之诉正确认定船舶权属、保障实际所有人以及债权人权益的功能,也要正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执行款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差别与分工。要从根源上应对执行异议泛滥势头,建议强化实际所有人的举证责任,从优势证据标准上升为高度可能性标准。必要时推动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确保各类债权得到依法公平受偿。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6期58-6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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