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具有一定关联。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强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限亲职教育,有助于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预防未成年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弥补现行法律关于监护干预措施的不足。应当明确强制亲职教育的主体、对象、法律依据、执行、结果反馈与监督等制度性因素,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第3期40-47,共8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5ZFQ8200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