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明朝的行政监察制度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明朝是专制主义极端发展的朝代,从朱元璋立国时起,便将行政监察列为监察的主要任务,涵盖中央与地方各级机关并以纠劾官邪与照刷文卷为主。洪武二十六年规定:都察院职专“纠劾百司,及应不公不法等事”。另据《纠劾官邪规定》,监察御史对于文武大臣奸邪,小人结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者;百官有司,猬琐闯茸、善政无闻、肆贪坏法者,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求进用者;但有见闻,即应不避权贵,随即具奏弹劾。
作者 张晋藩
出处 《人民法治》 2017年第7期68-68,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