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代服务业包括高校科研业务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高校科研收入从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在新政策出台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已成为各高校急需考虑的问题。本文旨在从纳税人身份、税收负担、票据管理、税收优惠和科研经费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营改增对高校科研管理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9期28-30,共3页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