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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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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1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发展,现就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会计师》 2017年第9期80-80,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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