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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论“怨”——以《管子》《商君书》《韩非子》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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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秦法家以"法"观"怨",从知、行、言三个维度切入论题,为中华传统"怨"论框架的奠定做出了独特贡献。从情感发生学入手,管仲、商鞅、韩非等人旗帜鲜明地标举"私怨不入公门"的理念,既通观上下内外,又不限于一时一事。由知入行,先秦法家还通过情感调控一面严明赏罚,以绘制"不怨"的治国蓝图;一面又精研人情事理,提炼出"除怨"与"用怨"之术。秉持功用主义的言行观,法家于上建议君主"怨而无言"统御臣民,于下又主张"刑罚而民不敢怨"的持续高压。将上述理念验之商鞅作法自毙和秦朝二世而亡,可知先秦法家虽构想"无怨"、处处防"怨"却又最终亡于"怨",其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值得深思。
作者 袁劲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文学院
出处 《管子学刊》 2017年第2期24-30,共7页 GuanZi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文化元典关键词研究"(12&ZD15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元典关键词研究的学术路径与方法论探索"(20151110102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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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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