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又过于原则,导致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实践中面临诸多困难。探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与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衔接,对于厘清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22-128,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