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网站对新闻单位的新闻作品转载行为,近年来成为一个争议议题。在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背景下,这一议题再度成为热点。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传媒管理体制下,新闻单位被党和政府赋予专有的时政新闻采编资格。新闻单位生产的时政新闻作品具有特殊公共属性,而商业网站却占网络媒体产业中的主要部分,代表着新兴科技力量。因此,本文建议将商业网站纳入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适用主体,允许其自由转载新闻作品,并向新闻单位支付合理报酬。新闻单位则不应对其生产的新闻作品行使声明禁止转载的权利。以达到新闻单位、公众利益和作为新兴科技力量主要代表的商业网站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出处
《新闻前哨》
2017年第7期8-1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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