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和地方在税收方面的紧张关系有所缓解,经济也取得快速发展。但因地方一直以来不享有税收立法权,引发了诸多问题。实践证明,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赋予地方一定税收立法权将成为分税制改革的下一步工作,它也是摆脱当前困境的一大突破口。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并配套相应措施,早日确立由中央立法为主、省级立法为辅的税收立法权配置格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构建税收法治体制。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第3期7-14,共8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