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人格权立法的思考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人格权并不是天赋的自然权利,而是依法获得的法定权利;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法规定的私权利。人格权不是对人格的权利,只有与他人发生关系才存在。人格权是支配权,是积极的权利,仅从消极的保护角度规定是不够的。人格权为私权利类型中的一种,理应与他类型权利受到同等对待。人格权的范围和发展决定了仅在民法总则中简单规定是不够的,而应在分则中详细规定。人格权应规定于人身权法,即规定人格权的法律应称为人身权法,而不称为人格权法。制定人身权法既与我国的立法传统相符,也适应人身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作者 郭明瑞
机构地区 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7,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

  • 1[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M].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 2邓莹.论身份权的源与流-立足于我国当代身份权的立法[M]//.陈苇.家事法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10.
  • 3[俄]E·A·苏哈诺夫.俄罗斯民法(第1册)[M].黄道秀,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 4[俄]E·A·苏哈诺夫.俄罗斯民法(第2册)[M].王志华,李国强,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108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5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