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同姓团体的大量兴起引起了学界关注和争论。与宗族不同的是,同姓团体获得政府层次的政策和法律的认可,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同时也被政府重新界定,接受政府的管理。政府对同姓团体的认可,是将社会中的组织化利益联合到政府的决策框架中,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的需要和吸纳。政府确保了同姓团体的合法地位,同姓团体获得合法性和进行合法化努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政府渗透力和整合力的增强,但这种政府影响力的扩张不再是行政命令——而是一种基于对同姓团体的合法承认,和基于对同姓团体利益表达的认可和尊重基础上的管理和引导。这样,同姓团体与政府建立起了制度化联系渠道,双方互动形成的是相互增强和获益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