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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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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中金融业的税率由之前缴纳营业税的5%增加到营改增后的6%。虽然各项采购可以获得进项抵扣,但对金融业,特别是融资租赁企业来说,进项抵扣存在诸多麻烦,其税负情况相比营改增前很可能增加.
作者 刘玉峰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7年第6期34-35,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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