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6月1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根据意见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出处
《甘肃畜牧兽医》
2017年第6期61-61,共1页
Gansu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