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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审计机关应积极开展财政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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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往的财政审计,一般都是由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同级机关不审同级财政,即通常说的实行“上审下”.从今年开始,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开始对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但并不排除“上审下”),这一规定与《审计条例》相比是《审计法》的一大特点.实行审同级财政,这给从未开展财政审计的区县级审计机关提出了新任务,面临了新问题。
作者 刘瑞彬
出处 《河北审计》 1995年第3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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