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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如何摆脱“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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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计署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对内部审计的职责、地位做了如下的定义:“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又规定,“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同意”、“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重要的应同时报送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即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同时受两个利益格局并不完全一致的阶层领导,这就往往会使他们陷于一个尴尬境地。如何改变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两难”的现状,使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呢?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几点改进建议:
作者 蒋瑞丰
出处 《河北审计》 2003年第6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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