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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国取消现行的金融许可证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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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发布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年检制度同时取消。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银监会已形成以市场准入、业务运营持续监管、市场退出为内容的全面、持续的审慎监管,以行政管理为基础的金融许可证年检制度已不适应银行业监管需要,应予取消。 自1994年我国实施金融许可证制度以来,凡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均按规定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近几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现行金融许可证管理方式已不适应金融改革和发展需要。
机构地区 新华网
出处 《河北审计》 2003年第6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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