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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提高“两个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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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审计法》规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审计机关须及时向本级政府、人大常委会提供“两个报告”,即向政府呈报审计结果报告和代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总结几年来“两个报告”的情况,普遍存在着铺陈式写法几年“一贯制”,只罗列一些问题,而没有对问题的产生进行主客观分析,因此,提不出引起关注的审计建议,更没有创新意识。针对这种状况,如果审计不改变思路,不改变审计的方式方法,找不准审计的重点,报告的内容就会空洞无物,直接影响着预算招待审计质量。笔者认为,要充实两个报告的内容,提高报告的质量,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作者 田欣华
出处 《河北审计》 2003年第8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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