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例一:陈××,35岁,利川市检察院干部。初诊,1986年2月5日。人流术后两年未孕。患者1978年5月结婚,婚后一年内小产两次,1981年又孕,经保胎治疗,足月剖腹产一女婴。因其女体弱多病,故于1984年领取生育证。领证前曾行人流术4次。最后一次行人流术后恶露不尽长达50天,经住院治疗后恶露方尽。随后渐致月经后期,一般推迟半月或两月一行,经期3—5天,经来量少色淡。经期经后均腰膝酸软。
出处
《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学报》
1993年第2期41-4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Medical Staff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