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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不应成为企业IPO的障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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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类股东”无论从法理还是法律规定上,都没有理由成为企业IPO的障碍,监管机构对其身份的认可只是时间早晚的事情。市场更急迫地希望监管机构明确的,是对“三类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核查边界。
作者 臧欣
机构地区 国枫律师事务所
出处 《法人》 2017年第7期62-64,共3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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