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源综合利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水泥工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笔者“之六、之七”1、2两文针对全国虽执行同一财税文件(现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70%),但各省市区废渣掺量计算公式、检测方法并没有完全统一,且检测方法标准适应性差、误差大,难以操作,造成事实上不公平,提岀了有关建议与技术依据。本文针对资源综合利用核查及其基准、废石鉴别等与企业办理退税密切相关的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对如何制订并统一规范水泥废渣掺量核查、认定和监督办法提出了建议,以期对水泥行业重大关切问题起到推动发展、规范操作与释疑的作用。
出处
《中国水泥》
CAS
2017年第7期70-77,共8页
China 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