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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又有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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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扩大小型徽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出处 《今日浙江》 2017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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