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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真实境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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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带薪年休假,对我来说就是儿子识字挂图上那个金黄的大饼——看着挺好,但吃不到。”在北京市某民营企业从事企业推广工作的赵先生一脸苦笑。这样的苦笑,在记者走访中比比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其中规定,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作者 赵丽 刘雪妍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7期60-62,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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