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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纯”书记不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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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2月2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审判长对原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进行宣判:谢清纯犯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约9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和他有“特定关系”的女子胡欣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作者 余战纪
出处 《检察风云》 2017年第14期26-2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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