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现,被视为中国版的"诉辩交易"制度,从当前司法实践及域外经验出发,需要注意的理论问题是:该制度并不是脱胎于"坦白从宽"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坚持国家追诉主义的立场,坚持检察官的主导地位,理性对待被害人的谅解赔偿问题,切勿使其成为制度适用的决定性因素;明确制度启动所具有的自愿性与达到证明标准的二元属性;尽量消除"可能判处"对"庭审实质化"的冲击,使量刑建议权向从宽幅度建议权的方向发展。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7年第1期46-56,共11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