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屡禁不止的窃电现象,给我们提出一项课题:如何加快反窃电立法,遏制日益严重的窃电行为,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反窃电地方性法规纷纷出台目前,从全国范围看,一些地区的反窃电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2003年7月19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9月1日起施行)。此《条例》规定,窃电人窃电被查处时,除应补交电费外,还将面临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按居民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44元计算,窃一千瓦时电的赔偿金最高可达2.64元。《条例》规定,单位偷电或者制作出售偷电装置,执法人员应将行政处罚情况记入本市的信用信息系统。用电用户认为自己的电被人偷用了,可要求电力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陕西,由该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经贸委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陕西省打击窃电违法行为若干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