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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用工机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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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1993年至2002年底,供电企业用工机制的改革历经十几年,跨越了两个世纪,大体经历了"投石问路"、"改而不革"、"集权管理"三个阶段。为激活企业的用工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能源部到国家电力公司出台的各种实施方案、意见、规定可谓层出不穷,但执行起来的效果却不十分理想。以湖北省为例,1993年全省售电量为2693249万千瓦时,全省主业人员54682人,全省平均劳动生产率40139元/人,当年多产业接受全民职工8226人。到2002年底,全省售电量为4135511万千瓦时,平均每年增长5.24%,主业人员43411人,平均每年减少2.06%,全省平均劳动生产率65677元/人,平均每年增长6.36%,多产业安置全民职工14811人,远未达到减人增效的工作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垄断的电力企业用工机制的改革是在封闭的自我保护下的系统内部改革,没有从根本上引入市场机制。这就象小舞台上唱大戏。
作者 王平
机构地区 咸宁供电局
出处 《湖北电业》 2003年第4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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