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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嫌疑腐败”现状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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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嫌疑腐败"顾名思义为"引发腐败的可能",即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如何认定"嫌疑腐败"行为,关键要看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拥有一定的职权;二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具体的或抽象的公务行为;三是侵害既定的制度、规定或程序。依照这几点,山东省电力公司曾明确把"个人擅自决定应该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作者 高莉
出处 《湖北电业》 2009年第1期63-6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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