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例背景
2002年,为减少城市道路交通排放污染,上海市启动了燃气助动车替换燃油助动车工作,全市办理登记的燃气助动车共有27万辆左右。2014年5月,市政府发布《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沪府发[2014]37号,以下简称《通告》),重申燃气助动车报废期限,规定停止燃气助动车钢瓶检验。2016年10月初,朱某向市质监局提出《燃气助动车的钢瓶换检和购买新车的申请》。
出处
《质量与标准化》
2017年第6期26-27,共2页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