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总局质量司、计量司、监督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清理规范中央设立的质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衡器》
2017年第7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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