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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仓储物流设施的监督管理 拆除、侵占、损坏国有仓储物流设施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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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由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中国粮食经济》 2017年第7期46-46,共1页 China Gra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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