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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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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经省政府决定,我省将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按照省政府安排,此次普查的对象为甘肃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进行。
作者 吕霞
出处 《党的建设》 2017年第7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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