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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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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际经验看.以收入归属角度定义地方税可能更符合实际。由于各国政体的不同,国外地方税可分为三种:一是地方有立法权并且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二是由中央立法但地方可以在中央规定范围内确定税率和税基,同时收入归地方的税种:三是由中央立法,但地方可与中央共享一部分收入的税种。因此,笔者将地方税定义为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立法,由地方税务部门或中央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收入归地方所有的各种税收统称。从我国的情况看,既包括地方独享税,又包括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作者 孙文基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6年第4期171-172,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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