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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时代我国的电子送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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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及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送达凭借高效、便捷的特点越发受到青睐.在我国的域内送达和域外送达中均得到适用。但由于技术的无限性、不稳定性与法律的有限性、稳定性之间的对立.我国的电子送达制度存在着法律规制模糊不清.域内、域外送达交叉混乱等问题,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送达主体单一性理论造成冲击,域外电子送达制度的发展更是受到司法主权理论的阻碍。
作者 李智 喻艳艳
机构地区 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6年第4期195-195,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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