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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也许没事陷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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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6年8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海南省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与一些级别较高、受贿额较大的落马官员相似,李杰也是“栽”倒在工程项目上。
作者 唐棠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7年第7期32-32,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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