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公立大学的“二次法人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现代公立大学的“法人化” (一)外国公立大学的“法人化” 最初产生于西方并随着西方法治而不断发展与深化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了公立大学的法人化改革。法学理论学界将法人定义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公立大学的法人化,
出处 《高教文摘》 2016年第7期47-51,共5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