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协议不构成劳动关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发布和接收更加快捷和方便,人人都是“目击者”,人人都是“爆料人”,依托视频自拍的网络直播更是盛行,由此也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网络主播。
作者 李潇
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15期76-77,共2页 China T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