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四组案例分析了"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定性不同,表现为认定为拐卖儿童罪、遗弃罪或者作无罪判决。行为的识别难点在于"出卖目的"的判断,对于主动索要财物或者讨价还价者不能一律认定为拐卖儿童罪,应当立足于两罪所侵害的法益,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方法,只有客观上属于出卖行为,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综合判断具备"出卖目的"这一主观要素的,才可以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
出处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3-17,共5页
Journal of Tongli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