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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酒后施工中发生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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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李某于2016年7月在施工中不慎砸伤右脚,造成脚拇指骨折。同年9月,李某因治疗费报销等问题未得公司解决(公司以李某酒后施工负伤原因不予报销治疗费),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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