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黎族、苗族、回族共同生活在南国海岛,经过了数百乃至上千年的延续和演变,在原生态文化上创造出了与其他民族不同的别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早期有各自传统的治理组织,改革开放后形成了新型的治理组织,这种治理组织具有组织机构种类多,各司其职;组织机构运行体现出较高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新型社会组织的权威主要来自国家影响力而非传统内生力等特点。这种治理组织逐步按照现代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通过构建村民自治文化,提高民主参与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村民自治;规范村寨管理,依法行使权力;加强村干部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素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扶持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等措施加以完善。
出处
《新东方》
2017年第3期60-64,共5页
The New Orient
基金
2014年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海南黎族
苗族
回族村寨治理比较研究>(HNSK(ZX)14-165)